記者翁子涵/台北報導
藝人炎亞綸遭網紅耀樂指控,在他僅16歲的年紀時涉嫌偷拍性愛影片、外流,炎被依製造、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等罪起訴,因雙方已協議和解,和解內容雙方約定不公開,今士林地院判決炎亞綸7月徒刑得易科罰金,緩刑3年,對此,炎亞綸也做出回應。
對於判決結果,炎亞綸所屬晴空鳥表示:「感謝在司法程序中,檢察官審閱我方提出之事證,確認炎亞綸並無強制性交、偷拍、散佈影片與恐嚇乙事,而於審理中法官對於合意拍攝影像等事實,亦瞭解炎亞綸是因不熟悉法律,且積極與告訴人和解,最終給予緩刑處分。」
炎亞綸也再次感謝法官的明鑑,與社會大眾關心,他表示:「對於自己絕對沒有做的事情,再次謝謝法官的明鑑,與看見自己誠心檢討自我。」對於未來規劃?炎亞綸說:「將遵守先前聲明承諾,持續透過自身影響力貢獻社會。」
文章來源: ETtoday