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高雄劉姓男子榔頭打死退休老師,暫逃死刑。(示意圖/視覺中國)
記者陳宏瑞/高雄報導
高雄市男子劉志明在2014年底不滿女友提分手,為搶車代步,竟持榔頭重擊獨自開車買菜、曾獲師鐸獎的陳姓退休老師,還以手指性侵,並咬掉乳頭,搜刮死者財物。全案一、二審、更一、二、三審五度將他判處死刑,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後又發回,高雄高分院今(7)日上午更四審宣判,改判劉男無期徒刑。可上訴。
本案發生於2014年12月間,失業多時的42歲男子劉志明,因不滿女友提分手,酒後騎車亂逛。途經市場發現被害人陳婦買完菜準備開車回家,劉男臨時起意,打算搶車去找女友談判。他跟蹤陳婦,趁著打開車門上車之際,自後方持鐵鎚將她擊昏,但因排檔上鎖無法駛離。
劉男轉頭逼問陳婦如何解鎖,陳婦因重傷昏迷無法回答,劉男暴怒之下,竟以鐵鎚重擊陳婦頭部13下,又搜刮陳婦皮包內2000元,再把手指伸進陳婦下體性侵,還一口咬掉其乳頭再吐掉,棄置車內,隨後反鎖車輛逃逸。陳婦頭蓋骨遭敲碎,慘死在車內,檢警單位4天後將藏匿在楠梓區台糖量販店美食街的劉男逮捕到案。檢方對他提起公訴。
全案一、二審、更一、二、三審均認定劉男犯下強盜殺人罪,累犯,處死刑,褫奪公權終身,案經上訴最高法院,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劉涉嫌搶走女教師2000元部分仍未善盡調查,判死理由欠缺完備,有再調查釐清必要,再度撤銷更三審死刑判決,發回高雄高分院。
全案在更四審開庭時,女教師的張姓丈夫在開庭時多次表達判死願望,向法官喊話「為什麼台灣司法對加害人這麼優厚」、「懇求法官考量被害人心情」。
合議庭根據劉志明送量刑前調查鑑定,今日上午更四審宣判,依強盜殺人罪改判無期徒刑,褫奪公權終身,全案仍可上訴。
文章來源: ETtoday