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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雅凜虐童遭判8個月「不服上訴遭駁回」! 媽媽也被判刑

記者張筱涵/綜合報導

韓女團T-ara前成員李雅凜因涉及虐待兒童與誹謗罪,在一審中被判有期徒刑8個月、緩刑2年,並被命令接受40小時的兒童虐待預防課程。她隨後提出上訴,但法院最終駁回,維持原判,刑期正式確定。

▲雅凜涉嫌詐欺和虐童。(圖/翻攝自Instagram/areum0ju)

▲雅凜遭判刑。(圖/翻攝自Instagram/areum0ju)

根據韓國媒體《日刊體育》9日報導,水原地方法院第6-1刑事部 於上月作出判決,駁回李雅凜就虐童與誹謗罪提出的上訴。法院認為原審判決合理,沒有新的事證足以改變結果。

在今年1月的一審中,水原地方法院安山支院刑事第9單獨部認定李雅凜罪名成立,指出她「已承認全部指控」,並表示:「被告對受害兒童的合法監護人造成重大精神傷害,應受嚴厲譴責。」因此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、緩刑2年,並命令其參加40小時兒童虐待預防講座。

同案中,李雅凜的母親也因涉嫌放任虐童被起訴,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、緩刑1年。根據判決,李母於2021年至2022年間,明知李雅凜在家中對前夫施以辱罵等言語暴力,仍放任外孫長期生活在該環境中,構成精神上的疏忽與虐待。

檢方指出,李雅凜被控在子女面前辱罵前夫,導致孩子受到情緒傷害,並於網路直播與社群平台上多次發表誹謗性言論攻擊前夫。此外,她的母親也因涉嫌「誘拐未成年人」被移送法辦,法院同時對李雅凜下達禁止接近子女命令。

雖然李雅凜辯稱自己是受害者,指控前夫過去曾對她及孩子施暴,稱「他把不到一歲的孩子從床上摔下、還推打五歲的孩子」,但經檢方調查後,因證據不足,前夫最終被判「無罪」。

文章來源: ETtoday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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