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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後輔導男學生!女教師2度帶回租屋處嘿咻 認錯賠償換免囚

▲▼女老師、女教師。(圖/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)

▲南投一名女教師和少年發生2次性行為,被告上法院。(示意圖,非當事人/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)

記者郭玗潔/南投報導

南投一名蔡姓女碩士生到某基金會當任教師,明知男學生小翰(化名)未滿14歲,仍將他帶回租屋處並發生2次性行為,事情爆發後蔡女被告上法院。南投地院審理,法官審酌蔡女認罪並賠償,依她犯2個對於未滿14歲之男子為性交罪,減刑處2年徒刑,緩刑5年,並須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。可上訴。

判決指出,少年小翰從2024年7月到8月間,每天下課後都會到某基金會參加輔導課,而蔡女為該基金會女老師,她明知道小翰未滿14歲,仍在2024年9至10月間某日,以及10月19日晚間8、9點,將小翰帶回她租屋處內,和小翰發生性關係,共得逞2次。事情曝光後,蔡女被告上法院。

全案經南投地院審理,法官審酌蔡女當時年紀尚輕,且沒有違反小翰意願,犯後始終坦承犯行,並和被害人達成調解等情,認為她因一時失慮犯下重罪後,已深具悔意,依刑法第59條替她減刑,另考量她碩士肄業,目前仍在學,經濟勉持等情,依蔡女犯2個對於未滿14歲之男子為性交罪,各處有期徒刑1年8月。應執行2年徒刑,緩刑5年,並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,且禁止對小翰實施不法侵害行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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