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▲台中楊姓男子約少女深夜上武嶺,半途卻載到友人租屋處性侵,遭判3年8月。(示意圖/取自免費圖庫123RF)
文章來源: ETtoday記者郭玗潔/台中報導
台中一名楊姓男子在交友軟體認識少女萱萱(化名),約她夜衝武嶺,並找來2名男友人開車同行,沒想到途中楊男藉口朋友想休息,把萱萱帶到友人租屋處性侵得逞,事後友人間更嘻笑「楊男卡香蕉」(指他涉嫌性侵案),透露他侵犯未成年少女,都成為呈堂供證。全案經台中地院審理,法官判定楊男犯行屬實,依他犯加重強制性交罪,處3年8月徒刑。楊男和檢方都上訴被駁回,全案還可上訴。
判決指出,楊男於2022年12月間,在交友軟體認識少女萱萱,並約她於同月30日到武嶺遊玩。當天由楊男的何姓友人開車,載著楊男和友人許男等人,一同前往約定地點載萱萱出遊。
途中楊男對萱萱表示「朋友想先休息」,眾人便將車開到某租屋處,楊男趁萱萱獨自在房間休息,進房關燈、鎖門,對萱萱強吻,經萱萱推拒「白癡唷,不要啦」,楊男仍從褲子口袋掏出預先準備的保險套,對萱萱性侵得逞。事後萱萱怕家人擔心,原本打算隱忍,因在諮商時向心理師透露遭遇,才經心理師依法通報。
全案審理時,楊男否認犯行,辯稱他只有親吻萱萱,並沒有侵犯她,也不知道萱萱未成年。
不過萱萱哭訴,當天她以為大家要直接上武嶺,沒想到開車途中,楊男突然說朋友想休息一下,車子就直接開往一間租屋處,楊男叫她進其中一間房間等待,約5分鐘楊男就跟著進房,假藉聊天越靠越近,想侵犯她。
萱萱說,當時她有用雙手頂著楊男的身體抵抗,堅決地說不要,但因為楊男長得太大隻,體重目測約90到100公斤,整個人壓在她身上,她實在推不動,最後她假藉爸爸打電話來,才脫身回家。
一同出遊的許男女友也證稱,許男事後曾開玩笑時說楊男「卡香蕉」,指楊男跟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係,她認為對象就是萱萱,印象中也聽過萱萱說自己被楊男強迫發生性行為,她追問楊男後,楊男也承認和萱萱發生性關係,但說是雙方同意。
全案上訴到台中高分院,法官認為萱萱指證歷歷,且當時她未滿17歲,並無精心布局、捏造謊言的見識與能力,加上連楊男的友人都知道萱萱未成年,可見萱萱和他們來往時,並沒有隱藏年齡,在檢視相關證據後,判定楊男犯行屬實,依他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,處3年8月徒刑。可上訴。
● 《ETtoday新聞雲》提醒您:性侵害就是犯罪,請撥打110、113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