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▲新竹縣稅務局表示,最新解釋令彈性認定,只要公路監理系統登載車主的居住地址與身障者的戶籍地址一致,就能視為提供身障者使用。(示意圖/ETtoday資料照)
記者柯振中/綜合報導
為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並減輕照顧者負擔,財政部近日發布最新解釋令,放寬使用牌照稅免稅申請規定。新竹縣政府稅務局9日說明,若車主為二親等以內親屬,且車輛於監理系統登載之「住居所地址」與身障者「戶籍地址」相同,即可判定為共同生活使用,符合申請免稅資格。此舉解決了過去因車籍地址限制,導致未同戶籍照顧者無法申請免稅之難題。
法規鬆綁照顧更全面 住居所地址認定成關鍵
新竹縣稅務局指出,過去申請身障免稅需滿足「車主與身障者同戶籍」規定,導致許多未同戶籍但實際承擔照顧責任的親屬難以受惠。
財政部今年1月雖放寬至二親等親屬所有車輛可申請,但因監理機關規定車籍地須與車主戶籍地一致,使車主無法單獨變更車籍,影響申請權益。最新解釋令則彈性認定,只要公路監理系統登載車主「住居所地址」與身障者「戶籍地址」一致,即視為供該身障者使用。
免稅額度上限2400cc 每位身障者限申請1輛
稅務局進一步說明,身心障礙者專用車輛免稅額度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cc為上限,若超過該標準,則以2400cc之稅額為限(例如自用小客車每年最高可免11230元),且每位身障者以1輛為限。
由於使用牌照稅採取按日計徵,建議符合資格之民眾,儘速備妥身心障礙證明、行照及身分證等相關文件,向車籍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,以維護自身租稅權益。
文章來源: ETtoday