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▲桃園市某國小專任女老師去年12月為小六男生個別輔導時,竟遭撲倒與強行猥褻,事後請假還遭刁難。(資料照/記者沈繼昌攝)
記者沈繼昌/桃園報導
桃園市某國小專任輔導女老師去年12月個別輔導一名小六男童時,竟遭對方撲倒、強行猥褻,女老師掙脫奪門而出向校方通報,事後,但女老師出現巨大心理創傷,事後向校方申請公傷假時,卻遭校方以以「未當下就醫」為由駁回,甚至面臨考績可能被列為丙等,而事發後逾半年,學生與家長未曾道歉過,校方也未給予任何慰問,讓女老師頓感在校園內孤立無援與二次受傷。
桃園市教育局指出,經查該案,校方接獲女老師通報後,隨即依規定完成校安通報,並向女老師說明性別事件申請之程序,但女老師當時未提出調查申請。後續如有調查申請需求,仍可依性別平等教育法提出,校方應依規定提供必要之保護措施及支持。
此事件發生後,校長及輔導主任均為男性,學校考量本案係性別事件,由女性主管協助關懷聯繫較為妥適,因此委由學務主任於第一時間主動表達關懷並瞭解女老師需求,該事件發生翌日即啟動個案隔離機制,免除女老師擔任涉案學生之個案管理及相關輔導工作,降低事件對教師執行職務影響。但當時女老師表示,暫無需學校提供進一步協助,學校基於尊重女教師意願及個人隱私考量,未再持續主動介入。後續如有心理支持、諮詢輔導、法律協助或其他支持需求,均可向學校提出,學校將協助連結教師支持方案及相關資源,提供必要協助。
據女老師指控,該案於去年12月中旬在學校輔導諮商室內,為小六男生個案進行一對一輔導過程時,男生突然用力將她撲倒在地上,用力壓住女老師,還以下體頂住連續頂撞數下,自己雖比對方高出一個頭,但因男生體型壯碩且力氣很大,女老師在極度恐懼中,接連對男學生怒斥「老師被壓得很痛!」連續三四次後,男學生才起身。隨後她奔下樓向輔導室主任報告,並緊急通報學務處,正式啟動性平程序。
女老師事後質疑,倘若角色對調,是老師對學生做出強制猥褻,老師早就受到最嚴厲處分。但今天換成女老師受害,學校處置方式卻是要老師獨自承受痛苦,如果連已經性平通報、法院判定、精神科診斷與持續治療案件,都難以被認定為公傷,其他遭受心理創傷教師,又該如何證明自己真的受傷了。因此提出針對教師公傷假判定應以實際情況彈性調整、教育主管機關應建立「教師遭學生性平事件後的支持機制」,研擬明確措施,保障專輔教師與學生晤談時之安全。
教育局強調,針對公傷假部分,女老師於去年12月曾申請公傷假,但因未依學校公傷假申請程序辦理,且醫療證明文件不足以作為公傷病假審查依據,經學校說明相關規定及程序後,女老師自行取消申請,改以身心調適假及病假辦理。女老師復於今年5月向教育局陳情,希望將假別改以公傷假認定。教育局隨即協調學校提供補辦申請機會,並請學校再次向教師說明申請程序及相關檢附文件,於同日向女老師聯繫,請其檢附相關資料再學校公傷假請假程序補辦請假作業。但女老師後續提出補辦公傷假申請後,經學校檢視相關資料,本案所稱事件發生於去年12月19日,檢附之就醫資料期間為2024年4月至今年5月,部分就醫紀錄早於事件發生時間,相關醫療事實與本案事件之關聯性仍待釐清,後續將依相關規定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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