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杜冠霖/台北報導
現代家庭型態改變,兄弟姊妹成年後多半各自生活,未必互相有經濟依賴,但現行民法遺產分配相關制度限制立遺囑者自由分配財產,加上近期多位藝人過世後遺產分配爭議,也讓相關修法受到討論。立法院會今(28日)在朝野共識下,三讀修正《民法》第1223條,兄弟姊妹特留分正式走入歷史。

▲立法院會 。(圖/記者劉耿豪攝)
法務部今年6月就預告修法廢除「遺產兄弟姊妹特留分」,僅耗時一個月,就在朝野高度共識下送交院會處理,今院會中正式通過。
手足特留分是指,即便財產所有人寫下遺囑,表明不將財產分配給兄弟姊妹,但依現行《民法》,兄弟姊妹還是可以分到遺產的六分之一。
《民法》第1223條規定,繼承人之特留分,依左列各款之規定:一、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,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。二、父母之特留分,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。三、配偶之特留分,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。四、兄弟姊妹之特留分,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。五、祖父母之特留分,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。
朝野此次共識直接刪除《民法》第1223條規範「兄弟姊妹特留分」條文。至於法務部所提版本,包含「遺產酌給、貢獻制度」等,在野黨、司法院都提出疑慮;司法院認為,修法可先刪除手足特留分,配套未來再討論。
根據三讀條文,繼承人之特留分,配偶之特留分,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;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,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;父母之特留分,均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;祖父母之特留分,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。三讀修法條文拿掉「兄弟姊妹之特留分,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」。
此次修法通過,主要差異在於,當事人在沒有子女、父母均過世的情況下,生前立遺囑表明要將遺產全部交給第三人,兄弟姊妹就不能再向第三人要求分遺產。若當事人未立遺囑,兄弟姊妹還是一樣可以繼承遺產。
文章來源: ETtoday